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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张家口市物业管理师考试网上报名时间为8月12日至26

  各县(区)职改办,察北、塞北管理区职改办,市直有关部门职改办,中省直相关的单位职改办(人事处):

  根据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冀人考发〔2010〕36号)要求,为做好我市2010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0年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间为10月23、24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

  二、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能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二)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四)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五)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六)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七)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2010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10年8月12日至26日,网址是:。

  各有关单位的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在每张报名表右上角粘贴一张备用照片)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到所在单位报名,各单位及主管部门对相关联的内容核实无误并加盖公章(县区报考人员要加盖县区职改办公章)后,于2010年8月27日前到市职称考试中心进行报名资格审核检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进行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检查时,还须提交部分科目免试表(附件1)2份和相关免试材料原件(学历证、2004年12月31日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及复印件。部分科目免试表可从网站下载,或通过其他正常渠道获得,报考人员手工填写即可。

  各单位要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四、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4个科目。《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为客观题试卷,使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为客观题与主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实行网络评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时,考生需注意:答题前要认真阅读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严格按指导语要求,在指定的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答题区域的作答无效。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767号)和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有关法律法规,收费标准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每人每科8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25元);《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每人每科9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每人每科30元);报名费每人10元。

  六、根据《关于2010年举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对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参加了2006年《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并合格的人员(河北省共有6人,名单见附件2),只有2010年可报考级别3或级别1(达到部分科目免试条件人员报考)的考试。为防止各地网上报名时级别混乱,经研究,对上述6人采取现场报名方式,通过PTMIS系统采集报名信息(操作前接收考试实施模板)。报考级别3或级别1的考生(仅限附件2中6人),实行现场报名,该类考生请到各市考试中心直接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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