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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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师证书收取方

  请各县区人社局(县区单位请提交资料到各县区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人事科一致派人前来处理资料提交及证书收取事宜。

  2.《执(职)业资格考试登记表》(物业管理师)或《专业方面技能资格考试登记表》(审计)(所在单位盖章)一份(下载);

  3. 供给近期同底版免冠彩色相片一寸、两寸各一张(一寸相片贴在登记表上,二寸相片贴在证书上),以上资料缺一不可。

  时刻:2014年3月19日——4月18日(国家法定休息日在外)地址:日照人力资源商场四楼(北京路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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