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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证书处理准则

  《关于恳求赞同印发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证书处理准则的请示》(穗物协请 [2008]4号)收悉。经研讨,赞同你会安排施行《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证书处理准则》。请你会按照该准则及《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记载暂行办法》的规则,加强对物业服务从业人员处理作业的辅导、监督,逐步增强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的信誉认识,进步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保护社会的调和、安稳。

  (一)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行为,进步物业服务全体水平,根据《物业处理条例》及《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记载暂行办法》,制定本准则。

  (二)《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证书》是广州市从事物业服务的项目担任人(即物业项目的处理处主任或司理)的执业信誉查核证书,限于持证者在任职期间运用。

  (三)《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证书》由广州市物业处理职业协会共同印制,共同颁布。

  (四)《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证书》须经年检合格,方可持续持用。

  (五)广州市物业处理职业协会担任《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证书》的颁布、年检、改变、刊出、更新及有相关的材料、档案、记载的树立、处理等作业。

  (六)广州市物业处理职业协会网站为发布《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证书》及其持证人的有关的材料的专业网站,网站供给阅读、查询功用。

  广州市辖区内在职的物业项目(居住小区、大厦、工业区等)担任人(即该物业项目的处理处主任、副主任或司理、副司理,以下总称物业服务司理)。

  1、物业服务司理地点的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具有《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1、物业服务司理经过自己地点的服务机构向广州市物业处理职业协会请求(点击下载:《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证书》请求表.xls),并提交相应的企业资质证书及从业岗位证书。

  2、广州市物业处理职业协会经核定请求人契合颁布条件后,10日内给予颁布《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证书》;不合格的,予以退回。

  (一)《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证书》是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任职物业项目担任人的执业信誉查核证书,与物业处理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一起运用。

  (二)广州市各区疆土房管分局、县级市疆土房管局根据《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记载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则对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进行查核打分及记分处理的状况将记载在《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证书》中的“查核扣分记载”栏。

  物业服务司理被一次性记载扣10分或一年内累计扣分满10分的,广州市物业处理职业协会将按《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证书》的规则刊出其证书,并在广州市疆土房管局和广州市物业处理职业协会网站上发布。

  (一)《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证书》实施动态处理、按年度核检准则。

  (二)《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证书》年检作业由广州市物业处理职业协会担任。

  1、物业服务司理在规则的年检时间内经过自己地点的服务机构到广州市物业处理职业协会处理年检。

  (1)物业服务司理地点的服务机构(物业服务企业)具有合格有用的《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

  (3)物业服务司理在一个年度被各区疆土房管分局、县级市疆土房管局记分、且累计记分未超越规则分值。

  3、广州市物业处理职业协会在契合上述条件的物业服务司理所持有的《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证书》中的“年检合格记载”栏注记“年检合格日期”并加盖公章,一起在广州市疆土房管局和广州市物业处理职业协会网站上发布。“年检合格日期”为证书的有用连续日期,物业服务司理可持续持用证书至该日期。

  不契合年检合格条件的,《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证书》予以刊出,一起在网站上发布。

  4、物业服务司理应在《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证书》中的“年检合格日期”前1个月内,到广州市物业处理职业协会处理年检手续。超越“年检合格日期”未处理年检的,《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证书》不再有用,并在网站上发布为“过期”。

  5、《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证书》超越“年检合格日期”未处理年检的,3个月内可经过物业服务司理地点的服务机构请求补办。超越3个月未补办年检的,予以刊出。

  (一)《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证书》只可作服务项目及服务机构的改变,证书的其他内容(包含“查核扣分记载”、“年检合格记载”)均由物业服务司理在持证的有用期内连续运用。

  (二)物业服务司理改变服务的物业项目或服务机构的,应经过改变后地点的服务机构向广州市物业处理职业协会请求处理《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证书》改变。

  (三)经物业服务司理地点的服务机构及广州市物业处理职业协会在《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证书》中的“物业项目及改变记载”栏与“服务机构及改变记载”栏加盖公章承认后方为证书的有用改变。

  具有以下景象之一的,《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证书》予以刊出,并在网站发布,证书一经刊出,物业服务司理不得持续持用:

  (三)报经广州市物业处理职业协会丢失补办的原《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证书》。

  物业服务司理丢失《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证书》的,可经过地点的服务机构向广州市物业处理职业协会请求补发,经广州市物业处理职业协会核对契合条件后,给予从头颁布证书。丢失补发的证书选用新的证书编号,其他内容与原证书共同;原证书予以刊出报废,并在网站发布。

  《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证书》中的栏目记载已满的,物业服务司理可直接向广州市物业处理职业协会请求更新。广州市物业处理职业协会在原证书上的“补白”栏注记“已换新证”并加盖公章后,给予从头颁布证书,新的证书保存原证书编号;原证书可交持证人保存。

  物业服务司理因一次性记载扣10分或一年内累计扣分满10分而被刊出《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证书》,契合《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记载暂行办法》的规则,从头参与物业服务司理训练且合格的,可按照本准则第二条的有关法律法规从头请求《广州市物业服务司理执业信誉查核证书》。广州市物业处理职业协会经核定契合条件的,给予从头颁布证书,并选用新的证书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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