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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建设项目由长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长发改审批字[2022]27号文件“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3年市本级第二批工程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

  一标段: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3年市本级第二批工程一标段施工招标编号:ZWHY2023-0815/1

  二标段:长春市五大污水处理系统“一厂一策”提质增效工程—2023年市本级第二批工程二标段施工招标编号:ZWHY2023-0815/2

  2.2招标内容及概况:一标段项目包括3项工程:农安街污水管线翻建工程、扶余路污水管线新建工程、榆树街污水管线新建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二标段项目包括6项工程:紫丰路污水管线工程、小南街雨水管线工程、爱国路雨水管线新建工程、兴通路雨水管线新建工程、东岭街雨水管线新建工程、富强街(湖光路-既有富强街)道路排水改造工程,具体详见图纸、工程量清单。

  2.4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6月30日(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2.5品质衡量准则:本工程项目施工一定要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工程项目施工检验收取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3.1一标段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应具有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

  二标段投标单位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省市相关文件的规定及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应具有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拥有相对应的施工能力;

  3.2一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

  二标段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

  3.3一标段其他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4人,测量员2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2人,计划员1人,资料员1人,以上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二标段其他人员要求:技术负责人1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施工员4人,测量员2人,质量员2人,安全员2人,计划员1人,资料员1人,以上各专业技术人员均需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岗位证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且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

  3.4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有一项(含一项)以上同类工程或类似工程业绩(是指工程性质或工程规模与本工程类似,或者结构及形式和施工工艺等方面与本工程类似的业绩)。

  业绩认定应按以下规定执行: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利用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5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至今)财务情况良好。同时提供以下①②材料:

  ①2020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如投标人成立日期在2020年-2022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之日起到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23年1月1日至今的财务情况良好承诺。

  注:如投标人在2023年1月1日后成立的,只提供成立之日至今的财务情况良好承诺即可。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会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3)在近三年(2020年至2022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未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有行贿犯罪行为。

  3.10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文件要求,对年度信用评估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11本次招标两个标段,可以兼投不可以兼中,开评标顺序按照一标段、二标段顺序进行,在前一个标段评审结束已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将不被确定为其他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9月7日8时30分至2023年9月13日16时30分,到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投标无效。

  4.2已在省级、长春市平台办理过CA的交易主体,CA未到期限的,在办理一体化平台业务时,不需要重新办理,只需在一体化平台上进行绑定激活就可以使用。拟新办CA的交易主体,可在任一试运行平台及场所办理一体化平台CA,使用方式同上。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服务电话。招投标交易主体及有关方面登录(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完善主体信息后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系统:开展交易活动。

  4.3本工程招标文件的质疑、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上发布信息向所有投标人公布。

  4.4招标文件的澄清文件、答疑文件、补遗文件一经发布即视为已告知了所有已报名的投标人,且投标人也已经收到并明确了该澄清文件的内容。投标人须主动阅知,以免错过信息影响投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27日上午10时3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吉林省一体化交易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17】开标室。本项目开标方式为远程开标,投标人不到开标现场,通过视频会议参加开标。

  5.2各投标单位使用CA锁制作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核检查材料等)符合开标要求才可获得进入评标阶段,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本项目开标采用腾讯会议(腾讯会议号为:)直播形式进行远程解密开标,进入视频会议人员应改名为“投标人+被授权人”。投标人持投标单位企业CA锁登录,进入“远程开标解密”菜单,按照开标会议主持人的指令,选择对应的项目的投标文件进行远程解密(开标前及开评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单前,不要提前进行远程解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逾期未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无效。

  6.1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任部门依法作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因《吉林省建设信息网》维护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投标单位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一体化交易买卖平台,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点击“立即申请”按钮,进入电子保函申请页面申请电子保函,电子保函当前以系统开具为准,开标后以系统查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2)基础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EpointSSO,在【对应的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以保函方式缴纳的请注意,开标前,投标单位需在系统“电子保函申请”菜单下提前申请电子保函!开标后以系统收到的电子保函为准!电子保函接收以系统开具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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