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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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市城市管理局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一)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市政公用事业管理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拟订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行业标准、有关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对全市城市管理方面的重大事项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监督指导考核全市城市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二)指导城市道路、公园、供水、水质监测、城镇燃气、供热、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日常维护、运营管理,负责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城市供水水质监测、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等工作,承担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制定城市节水规划、措施及有关办法,负责城市节水项目的设计审查、竣工验收,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许可、燃气经营许可和新(改、扩)建城镇燃气工程核准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的运行监管,做好《汉中市生态环境保护岗位责任清单》规定的相关工作。

  (三)参与中心城区路灯及园林规划、改造、建设方案的制定、设计,负责对中心城区路灯及园林规划、改造、建设方案的审定;监督指导城市公共绿地、风景林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绿化工作,指导开展园林城市创建,负责中心城区已建成公共绿地、行道树、干道绿化带的日常管护;负责全市园林绿化管理业务,负责中心城区汉台区建成区内(除广场、滨江绿化带外)已建成交付使用的所有市政照明、路灯照明设施的监督管理和维护,负责中心城区路灯照明设施的节能改造。

  (四)负责市区道路、广场开挖等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监管,负责对临时占用城市公共设施、道路、广场的日常监管工作;在市政府确定的范围行使城市管理领域涉及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相关行政执法职能。

  (五)负责中心城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城市空间占用等方面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县区户外广告等城市空间占用、野广告、小广告清理工作。

  (六)行使中心城区园林绿化管理、户外广告、城镇燃气经营等市政公用设施管理方面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职能。

  (七)指导全市各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建筑物料处置运输管理、餐厨垃圾处置管理工作,指导县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餐厨垃圾违规处置的执法工作。

  (八)负责指导和监督全市各城市管理工作机构的执法工作;负责全市性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的协调督查,负责研究制定城管执法方面的管理制度、工作规范和行为规范;负责对全市城管执法工作的业务培训。

  (九)统筹拟定城市管理联创工作计划方案,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承担国家园林城市、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等各项创建工作的复审和检查,巩固城市综合创建工作成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节水型城市等各项城市创建、检查和复审工作。

  (十)负责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协调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管理的相关活动。

  (十一)承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城市管理领域招商引资和相关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本行业领域的智慧城市建设应用及数据采集推送、安全管理等工作;配合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做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科室职责:承担机关政务事务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业务工作,督办重要决定事项。承担机关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政务公开、信息报送、档案管理、会务、应急、信访、接待、对外联络、扶贫帮困、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党风廉政和政风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工作,监督指导局系统下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

  科室职责:承担本系统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日常考核、年度考核、职业技能培训、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系统领导干部的考察、考核、任免、交流等工作;牵头负责局系统目标责任制日常管理;承担全局人事信息系统建设和管理;拟定并审核本系统年度培训计划,承担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干部职工的培训和教育;承担全市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方面的教育培训工作。

  科室职责:贯彻执行业务范围内涉及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负责指导中心城区城市户外广告、张贴悬挂宣传品的管理,占用城市公地设置经营摊点、报刊亭、堆放物料、举行宣传促销活动以及修建临时设施管理、建筑垃圾处置运输管理;拟定城市管理方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本系统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报备相关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参与对重大行政案件处罚、行政赔偿案件的审核,负责对执法过错案件的调查、定性,并提出处理意见;承担本系统普法、行政执法及执法监督工作;指导汉中市建筑物料处置运输协会工作;指导各县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参与查处行业违法违规案件。

  科室职责:承担局系统优化营商环境和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管工作,提出市政公用事业中长期发展计划,指导城市供水、城镇燃气、集中供热、城市供水水质监测、污水处理费征收等市政管理工作。

  科室职责:承担中心城区市政照明、景观亮化管理和中心城区市政道路开挖、占用城市公共用地的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餐厨垃圾处理运营监管,市政、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监督。

  科室职责:统筹拟定城市管理联创工作计划方案,牵头协调各相关部门承担国家园林城市、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等各项创建工作的复审和检查,巩固城市综合创建工作成果;牵头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国家森林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市、环保模范城市、文明城市、节水型城市等各项城市创建、检查和复审工作;承办局系统各项综合创建工作。

  下属单位职责:受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具体从事以下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工作:①监督全市城镇天然气企业、市政集中供热企业及中心城区供水企业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指导县区液化石油气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市城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工作;监督管理城镇天然气企业、市政集中供热企业安全知识的普及宣传和规范运行;参与城镇燃气、城市供水、市政供热等市政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②负责组织全市市政公用事业科技进步工作,推广应用相关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③完成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下属单位职责:①贯彻执行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和法规政策;研究拟订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政策、措施、行业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②对各县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监督考核;承担重大集中执法活动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对跨区域案件、大要案及典型案件进行查办。③研究拟订我市智慧城管有关规范性文件;负责市级平台智慧城市管理信息的监督管理、收集分析、立案派遣、指挥协调等工作,做好重大案件、跨县区和多个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研究制定智慧城管平台监督考核与评价办法,对县区智慧城市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对县区和相关责任单位履行城市管理职责的情况督办、统计核实、考核评价等工作。④承担全市重大、疑难、跨区域建筑垃圾运输污染案件协查执法。⑤承担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及人员培训工作,对全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及人员进行执法监督。⑥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费收缴管理办公室(汉中市城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人:牛华振,联系电话)

  (1)污水处理费收缴工作。①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污水处理费收缴管理的法律、法规和相关产业政策、标准。协助起草有关污水处理费征收的规范性文件;②负责中心城区城市公网部分和自备水源部分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③负责对污水处理费有关政策标准和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④负责对污水处理费的征收、审核、划拨、使用和监督管理工作,确保污水处理费专款专用;⑤负责对污水处理费收费数据的归集、整理、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2)节约用水管理工作。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节约用水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制度;②负责起草城市节约用水规章制度,改革措施及有关办法,组织编制城市节水规划;③负责指导监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建设项目落实节水“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开工、同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制度;④指导开展节水型企业、单位、居民小区创建工作;⑤组织对计划用水单位年度用水计划落实情况做监督和考核;⑥负责节约用水宣传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和指导节约用水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推广工作。

  下属单位职责:①负责市区供水水质监管工作;②负责市区二次供水管理工作;③负责市区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水质的监督性检测工作;④供水水质信息依法公示;⑤督促供水企业持续优化城市供水处理工艺。

  下属单位职责:①城区功能性照明、景观照明的管理、维护。②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功能性照明、景观照明。③会同规划部门编制道路功能性照明、景观照明规划设计。

  下属单位职责:①负责中心城区范围内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贯彻实施,执行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城市各类绿地的达标情况;受理建成区内占用绿地,伐移树木等初审;负责对城区破坏绿化事件的受理核实并及时上报市综合执法局依法进行查处。②负责对中心城区(除桥北广场、中心广场、行政广场、椰岛广场、石马绿地广场、滨江绿化带以外)行道树、绿(花)篱、街头绿地的日常管理维护;制定园林绿化养护的质量等级、定额标准和古树名木保护等级标准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③参与建成区主要街道、公园、广场和有关防护林带等园林绿化设施的设计、建设和管理;负责中心城区苗圃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下属单位职责:污泥处置、停车场及其他市政公用设施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接受其他项目投资单位或单位委托,对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开展全过程专业化建设、管理和服务等。

  1、本系统适用对象:市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各县区政府,所有投稿用户需各单位授权后作为本单位唯一指定的投稿工作人员进行投稿,原则上不接受个人名义投稿。

  2、用户首次投稿时,需先点击市政府网站首页右上角“注册”按钮,点击“忽略警告,继续访问”,进入用户注册页面,认真填写个人隐私信息,确定信息无误,点击“提交”按钮,同时,投稿用户需将注册完成的个人隐私信息,以表格形式(盖章)纸质版或加盖公章的PDF版向市大数据服务中心报备,经投稿系统管理员确认审核无误后,方可开通投稿账号。账号开通后,用户可访问投稿页面,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即可进行投稿。

  3、所有投稿信息需经本单位领导审签通过,并承诺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所报稿件内容真实、文字准确,并对所投稿件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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