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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剑: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详细规划方法创新与实践

  9月24日下午,深圳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彭剑主任工程师在2020中国城市规划学术季“新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创新与实践”主题论坛上应邀作了题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详细规划方法创新与实践》的主旨报告。

  完善的市政基础设施慢慢的变成了衡量城市现代化进程的一个重要标志。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综合管廊、黑臭水体、海绵城市、分布式能源、充电桩等内容和技术的发展,是在常规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基础上进行延伸和融合。新常态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规划面临由单一规划向多规融合的演变,由单专业单系统向多专业多系统集成,由常规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向新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延伸演变,由常规分析手段向大数据人工智能多方式演变,由多头管理向同一平台统筹协调演变。彭剑主任工程师以深圳实践为例,分享了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详细规划编制背景及必要性、编制内容、编制主体及审批程序。他认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详细规划的价值不仅仅体现在规划方案本身,更多体现在工作过程中的综合性、统筹性和协调性。

  市政详细规划是指规划深度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的综合性市政规划。重点在中、微观层面对市政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进行相对有效统筹和引导。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不断的实践,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规划在传统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规划内容的基础上不断拓展和延伸,其类型和内涵不断充实和丰富,发展出了竖向工程、管线综合、再生水利用、消防工程、应急避难场所等新型的规划内容。

  市政工程专项规划是城市规划系统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具有系统延续性,既要落实概念规划、总体设计或分区规划的要求,又能指导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市政施工图设计。

  一方面,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专项规划强调与其他规划专业、部门(如土地利用规划、景观规划、专业管理部门的行业规划)的协调;另一方面,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规划注重内部各专业的共同参与,通过防洪、道路、给排水、电力等各专业的合作和协调,提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规划的优化方案。

  市政工程专项规划是概念规划、总体设计或分区规划向实施推进的一个阶段性规划,因此,必须强调规划方案的可实施性。

  市政工程专项规划鼓励市政规划系统优化,各工程专业的规划方案应进行多方案比较,并强调各专业规划组合在一起是最优化和经济的方案。

  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体系里,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偏简单,缺少一定区域层面的统筹与考虑。加之受规划范围较小等因素的制约,详细规划中的市政配套系统性较差,无法对整个城市或较大区域内的工程设施、管线进行统筹安排。此外,控制性详细规划属于法定规划,审批流程复杂,整体更新速度较慢。市政基础设施详细规划的缺失,导致没办法切实指导具体市政项目的具体设计与建设。

  在机构调整、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市政综合需求背景下,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研究需要与时俱进,重点研究。

  市政工程详细规划的价值远远不止体现在自身的规划方案上,更多的体现在工作过程中规划反映出来的综合性、统筹性和协调性。

  城市开发建设过程中,应对市政基础设施不同专业、不同部门、不同市政技术的途径,实现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一张图”管理。

  城市(重点片区)开发建设工程中将面临“三边工程”、“远近衔接”、“空间协调”等问题,基于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详细规划,能轻松实现精细化、科学化的指导依据。

  市政工程详细规划作为片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市政基础设施管理的“协调基础” “技术基础” ,审批通过后可作为规划管理抓手。

  市政工程详细规划在工作内容的选择上具备极高的自由度,可根据规划区内的实际条件及需求来做选择性编制各类市政内容,在实践过程中,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详细规划一般包含的内容有:给水工程、污水工程、雨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燃气工程、环卫工程、竖向工程、管线综合等。另外,可以有选择性地编制以下专业的市政规划,并一同纳入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详细规划中:防洪排涝工程、综合管廊工程、应急避难场所布局、消防工程、再生水工程、供热工程、集中供冷工程、充电汽车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河道水系规划、绿化景观工程等内容。

  除较为常规的规划内容外,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详细规划在综合层面体现的工作内容主要有:一是市政设施空间管控。市政设施要落在空间,前期需有管控规模,在规模上能够直接进行弹性管控,包括规划规模和控制规模,但最后落实到用地层面应是刚性管控;二是管线综合统筹。包括:管线与管线之间的内部空间统筹、管线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协调、管线的建设模式协调等。

  以《福田区市政设施及管网系统升级改造规划》为例——城市更新范围内新改扩建市政设施控制图

  具体编制主体各个城市不一样,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详细规划建议由本级政府或规划管理部门主导,各职能部门参与的编制模式,最后经同级政府审批。

  国家法律和法规中未对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专项规划的审批程序作明确的规定。国内一些城市依据自己的特点,在《城市规划条例》中对专项规划的审批程序进行了规定。

  市政工程专项总体设计一般由市规划委员会或市政府审批,市政设施建设工程专项分区和详细规划建议由规划管理部门审批

  最后,彭剑主任工程师从六个方面进一步分享了深圳的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规划与实践。市政设施建设工程规划是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依据,在现阶段国家层面对于其定位不明确的背景下,各个城市规划能够准确的通过需要明确其定位及作用,并结合真实的情况编制相关规划。深圳在市政详细规划编制方面的经验可作为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