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

半岛官网App下载

新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测考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原标题:新版《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测考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为进一步贯彻《建设工程勘测考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统一工程勘测考察文件编制深度,保障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测考察质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相关的单位编制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测考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20年版)。

  《关于发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测考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0年版)的通知》(建质〔2010〕215号)同时废止。

  一、对《深度规定》(2010年版)相同、相近内容做合并。本次修订对组成框架作了较大调整,由原来9章调整为6章,将原“4房屋建筑工程、5市政设施建设工程、6城市轨道交通工程、8场地和地基的地震效应评价”内容合并为“4勘察报告-文字部分”。

  二、对《深度规定》(2010年版)中部分模糊表述的条款进行明确。《深度规定》(2010年版)中一些条款存在“宜”“可”“必要时”等表述,造成勘察质量监管部门在监管时难以把握,在本次修订中予以明确。

  三、根据法规规章要求进行相应调整。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自2018年6月1日起施行,其第六条规定:“勘察单位理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本次修订在4.5.1条中予以体现。

  四、依据工程勘察标准进行相应调整。如考虑到我国已实施2000大地坐标系统,实际各地仍有采用不同坐标系统情况,为避免差错,本规定在4.2.6条第8款增加了引测点的高程和坐标系统要求。同时根据《城市轨道交通岩土工程勘测考察规范》GB50307-2012对第4.5.14条城市轨道交通工程的分析评价要求进行了完善。

  本规定所述编制深度,是详细勘察阶段工程勘测考察文件编制的基本要求,勘察单位能够准确的通过各地具体条件和合同约定,增加相关勘察文件的编制深度要求。

  本深度规定由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主编并负责具体解释。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勘察单位等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可将意见反馈到主编单位,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