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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优质示范工程评选办法》发布评选工程应符合这些条件!

  四川天府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任部门、市质监站、各有关单位: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进一步推广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充分的发挥示范工程的引领作用,逐步的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市住建局定期开展优质示范工程评选活动并组织观摩,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成都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

  第三条 优质示范工程的评选工作原则上每年分两批次进行,定期评选出管理理念先进、实施工程质量优质、亮点做法突出的工程作为全市的优质示范工程。

  第四条 市住建局负责市优质示范工程的评选工作,具体工作由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实施。

  (一)申报单位应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30日内向项目属地质量监督机构预报成都市结构优质工程,同时提交《创建成都市结构优质工程计划目标书》。

  (一)各区(市)县质量监督机构按照本办法中《成都市优质示范工程初审表》(附件1)的评选内容对监管项目进行初评,初评超过80分的工程建设项目作为优质示范工程推荐项目报送实施机构,并附被推荐项目《成都市优质示范工程初审表》及属地内《优质示范工程推荐项目名单》(附件2)

  (三)市住建局组织评选小组对推荐工程进行评选,确定全市优质示范工程名单。

  (一)现场质量管理制度,包含质量管理体系建立情况、质量管理规范性文件执行情况、施工资料收集整理情况等内容。

  (四)绿色建造与智慧管理,包含绿色建造、装配式建筑、智慧管理和标准化管理等内容。

  第八条 鼓励企业积极争创市优质示范工程,荣获市优质示范工程的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和监理单位给予企业信用评估加分。

  第九条 后期未取得成都市结构优质工程或出现质量事故的,将取消其优质示范工程称号和相关奖励。

  第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