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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研讨物管法令:业主装饰违规物管无权处分

  本报讯 (记者 黄珊) 业主的装饰计划须由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吗?拆迁安顿房、经济适用房也须交纳物业修理基金吗?针对9月1日起施行的《物业管理法令》(下称《法令》)中的热点问题,由建造部信息中心主办的“《物业管理法令》实务操作研讨会”昨起在广州举行。

  来自房地产主管部门、建造主管部门、《法令》起草人及专家、国内闻名物业公司代表及各级法院、裁定组织和律师等法律界人士就《法令》进行了广泛研讨。

  昨日会上,针对听众发问频率较高的一些问题,《法令》起草人、建造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曹金彪作了翔实回答。他说,物管公司与业主是相等的民事主体之间的联系,它对业主没有执法权。业主的装饰计划不用由物业公司“同意”。如业主装饰操作有违背相关规定的行为,如改动室内承重结构等,物业公司只能阻止或许向建造行政单位陈述,而不能擅用“家法”处分该业主。

  另如拆迁安顿房的业主需不需要交纳修理基金的问题,曹副司长解说说,不管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仍是商品房,业主都应交纳修理基金。再如业主被盗后物业公司怎样承当相应的职责的问题,他说,物业公司只要在可以举证证明的确履行了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下,才干革除补偿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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