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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物业办理法令》拟批改业委会委员推举条件或放宽

  日前,广东人大网上挂出了《〈广东省河道采砂办理法令〉等六项地方性法规批改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各界揭露征求意见。记者发现,《广东省物业办理法令》(以下简称“法令”)此前规则,要成为业委会委员有必要准时交纳住所专项修理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而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删除了这一表述。

  现行的法令中规则,业主大会决议筹措和运用专项修理资金、改建或许重建建筑物及其隶属设备,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赞同;决议其他有关共有和一起办理权力严重事项的,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赞同。

  而征求意见稿中则列出了九条由业主一起决议的事项:(一)拟定和修正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二)拟定和修正办理规约;(三)推举业主委员会或许替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许其他办理人;(五)运用建筑物及其隶属设备的修理资金;(六)筹措建筑物及其隶属设备的修理资金;(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隶属设备;(八)改动共有部分的用处或许使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九)有关共有和一起办理权力的其他严重事项。

  征求意见稿拟规则,业主一起决议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加表决。决议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则的事项,应当经参加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加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赞同。决议前款别的的事项,应当经参加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加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赞同。

  关于业主委员会委员的推举产生,现行法令明确应具有四个条件,其间就有“恪守办理规约,实行业主责任,准时交纳住所专项修理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无危害公共利益行为”。而在此次征求意见稿中则将其修正为:“恪守办理规约,无危害公共利益行为”。这也就从另一方面代表着,是否准时交纳住所专项修理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将不再是推举成为业委会委员的必要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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