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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物业管理条例3月1日起实施

  3月1日起,新修订的《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对于物业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和日常义务都加以明确,对于物业单位日常管理也提出了更详细的要求。

  3月1日,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在辖区内进行突击检查,了解社区物业在消防管理上是否有缺位的现象。

  只见在一小区的单元楼门口,停满了违规停放的电动车。赶来的车主表示,看别人都把车停在门口,自己也贪图方便停一停,而且物业之前也都没有来劝阻过。

  现场,执法人员让车主立即移走违停的电动车,并进行处罚,同时对物业开出整改书。“如果发生火灾,这样的一种情况会导致疏散通道被堵塞,业主也就没有很好的方法第一时间进行逃生。根据《条例》,物业没做出劝阻、制止的行为,应当依法做出处罚。”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副大队长章一立介绍。

  物业相关负责人邬先生和记者说,该小区是个回迁安置小区,有1200余户,平时管理的确存在困难,有业主不听劝,依旧我行我素,更有的直言物业没权管。

  依据《条例》第六十一条, 发现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等行为,业主有权投诉、举报;物业服务人应进行劝阻、制止,必要时应当向相关主管部门报告,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同时,对违法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场地的,物业服务人还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管理规约的约定予以清理。

  “处罚并不是目的,而是要让物业明确自身义务,更好地承担起责任。”章一立表示。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施行后,当小区需要动用物业维修金来修理消防设施的,流程也会得到简化。

  接下来,杭州消防也会继续加大辖区物业相关安全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执法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手段,建立完整的执法处理闭环流程,有效整治高层建筑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引导物业单位树立起关注消防,敬畏生命的意识。(本站编辑 贾晓芸摘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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