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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物业管理的规定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23-12-20 12:31:01 749次浏览

  导读: 民法典对物业管理作出了规定,包括业主或使用人向物业管理委员会反映问题,由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问题,可以提请物价部门重新核定费用标准;物业管理公司不得擅自提价,需与管委会协商一致或提请物价部门调整;建筑物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可用于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公平和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业主或使用人可以向小区物业管理委员会反映问题,由管委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这是解决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首要方式。

  如果协商没有办法解决问题,且收费标准经物价部门核定,业主、使用人或管委会可以提请物价部门重新核定。物价部门会根据物业管理实际发生的费用、服务内容、质量、深度及用户的意见重新核定费用标准,确保公平合理。物业管理公司认为费用标准过低时,不能擅自提价。他们可以与管委会协商一致后提价,并可以根据费用的变化情况提请物价部门调整标准。这样可以确保费用的合理性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共同决定后,可以用于共有部分的维修、更新和改造,如电梯、屋顶、外墙、无障碍设施等。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应当定期公布,确保透明度和监督。以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物业管理的规定进行的重组和简化。根据法律规定,通过协商处理问题是首要的选择,物价部门会重新核定费用标准,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条件提价,同时建筑物维修资金的归属和使用也有明确的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障业主和使用人的权益,促进物业管理的公平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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