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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试介绍

  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报考“相应专业”()。符合“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人员,无论往年是否曾报考过“相应专业”考试,均作为新考生报考,报考人员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各地在组织报名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报考条件。

  其中《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设置“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类别。

  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检查,符合报考条件后,在规定时间内支付考试费用。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和《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规定,《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61元/人科、《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70元/人科。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全省统一实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请报考人员按属地原则选择省直或相应市州报名点进行报名。报名时须准确、完整填写个人报考信息,上传近期1寸电子彩色登记照(jpg格式,照片大小不超过20Kb,五官轮廓清晰,占满图片框)。对提供虚假信息者,一经查实,考前取消考试资格,考后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收回资格证书,情节严重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符合“考全科” 报名条件的新考生以及报考“相应专业”的人员,须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本人持相关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资格证、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审查手续。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经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检查(资格审核检查地点: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楼二楼服务大厅),并在网上做资格审核检查确认标记后,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并在网上做资格审查确认标记后,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名条件的新考生,在网上准确、完整提交报名信息后,下载打印《报名表》,经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人事档案代理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本人持相关材料(报名表、二代身份证、学历、从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职称证、二级以上项目经理资质证)等原件,根据所选报名点到相应地点现场审查手续。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注册中心(资格审核检查地点: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楼二楼服务大厅)资格审核检查(盖章)后,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到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武昌区东湖西路特1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综合服务大楼二楼服务大厅)复核确认后,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经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和人社(职改)部门资格审核检查(盖章)后,持盖章后的《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审核确认后,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曾报考过二级建造师考试(“考全科”或“免试部分科目”)的老考生,凭档案号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准确、完整提交报考信息,不需要再进行资格审核检查,但考生应打印《报名表》留存,并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费确认。

  1、选择省直报名点的人员,由省人事考试院考评一处网上信息审核后,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2、选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报名点的人员,由当地人事考试院(中心)网上信息审核后,通过“湖北人事考试网”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缴费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国务院各部门所属单位和中央管理企业的在鄂报考人员,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报名。

  《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无声无编程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应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两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四个科目考试的人员一定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参加“相应专业”考试的人员(即增项),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能取得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合格证明。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登记制度。通过考试及取得资格证书,持有资格证书者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到指定机构申请注册,取得执业印章,才能以二级建造师名义职业。

  《关于专业方面技术人员资格考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45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鄂人职管〔2005〕24号)、关于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6〕145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