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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完善全省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库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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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完善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库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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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完善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库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长春新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建筑企业:

  为加快推进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进程,深化“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省监管平台”)数据应用,展示企业生产经营代表业绩,现就规范完善“省监管平台”工程项目库信息录入工作通知如下。

  目前“省监管平台”有三种途径可以将工程项目信息录入到工程项目库中,企业应根据各途径录入工程项目范围来区别选择。

  1.适用范围。2019年09月12日以来(“工程审批系统”正式运行),依法应当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通过此途径办理工程项目信息录入。

  2.实施主体。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组织实施,参建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主体单位配合。

  3.数据等级。经市(州)级住建主管部门确认的项目数据定为B级;县(市、开发区)级住建主管部门确认的项目数据定为C级。

  4.注意事项。“工程审批系统”正式运行前的房建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如符合施工许可补办条件,也可通过补办施工许可证的方式,将工程建设项目录入“省监管平台”。

  1.补录范围。2019年09月12日前(“工程审批系统”正式运行前)已经开工,但由于土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手续不全,无法通过“工程审批系统”补办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项目。

  3.办理流程。企业登录“省监管平台”企业客户端,进入“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的“房屋市政工程业绩补录”功能模块,点击“添加”按钮添加项目,填写各环节信息表后,上传对应附件材料并提交。按照项目属地化管理原则,经项目所在地县(市、开发区)或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入库。

  4.数据等级。企业成功提交的数据定级为D级数据,在平台展示。经县(市、开发区)级住建主管部门确认的项目数据定为C级;市(州)级住建主管部门确认的项目数据定为B级;企业需要推送到“国家平台”展示的项目数据,需先定为B级或C级数据,经省厅审核确认后定为A级。

  5.信息展示。经住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信息,在“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模块下的“工程建设项目”栏目下“补录业绩”展示和查询;也可在“省监管平台”的“企业信息”模块下,通过查询参建企业的“工程建设项目库”来调取信息。

  6.注意事项。根据企业在项目中的不同角色,施工、监理企业必填信息表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信息表;其中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信息表中施工许可编号字段不做强制性要求。勘察设计企业必填信息表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招投标、合同信息、施工图审查(勘察设计单位信息必需补充完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信息表选填,不做强制性要求。

  带*标记的字段为A级数据必填信息,如果该字段信息未填写,该工程建设项目只能在“省监管平台”展示,无法确认为A级数据在“国家平台”展示,也无法作为住建部审批资质的代表工程业绩。

  1.采集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在我省行政区内已经竣工验收的电子与智能化、消防、装饰装修、建筑幕墙、防水防腐保温等类别专业承包工程业绩。

  3.办理流程。企业登录“省监管平台”企业客户端,进入“工程建设项目信息管理”的“专业承包业绩录入”功能模块,填写项目信息采集表并上传对应附件材料后,报由项目所在地县(市、开发区)、市(州)住建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4.信息展示。审核确认的结果信息,在“工程项目信息管理”模块下的“专业承包业绩”子栏目里展示和查询。

  5.注意事项。通过此途径录入的项目信息,不定数据等级,仅能在“省监管平台”展示,无法推送至“国家平台”。

  建筑设计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开发区)或市(州)住建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住建主管部门确认后,由项目地住建主管部门向省政数局、省住建厅提交“工程审批系统修改(删除)申请表”备案,“工程审批系统”、“省监管平台”同步修改。修正后的信息在“省监管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栏目下正常展示,勘误流程结束,下同。

  申报单位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开发区)或市(州)住建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县(市、开发区)或市(州)住建主管部门确认后,“省监管平台”技术支持单位进行修改。

  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所在地住建主管部门及省住建厅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由省住建厅向住建部提出书面勘误申请。经住建部同意后,由“全国监管平台”技术支持单位按照勘误内容进行修改,重新推送到“国家平台”。

  第二、第三种途径录入项目信息的“确认”权限,原则上与各地建筑市场监管权限相对应。各地申请管理权限时,应向省厅提交申请表,并应加盖县级以上住建局公章。开发区、园区、新区等权限申请,应经设区市(州)建委(住建局)同意。因工作调整需变更授权人员时,应按上述程序向省厅报备。

  根据《全国监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信息数据标准》,工程项目信息入库时需要标注审核人员、所在部门相关信息。各级住建主管部门审核人员应实名登记,所在部门应为实际处(科)室名称。实名制的修改方法详见“省监管平台”操作说明。

  为保证“省监管平台”信息的严肃性和准确性,按照“谁产生、谁监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地审核人员应充分调度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等数据信息,建立责任追溯制度,核对企业提交的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必要时可核实原件或实地核查,对虚假审核的责任人将严肃问责。

  项目库信息录入工作,事关建筑企业的切身利益,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应根据企业要,按管理权限,制定后两种途径申报项目信息的办事指南,明确负责审核人员的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并对社会公开。

  为保障企业自身权益,企业应认真梳理工程档案资料,重点关注数据的逻辑性,仔细核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严格按照系统设置的数据字段填报。申报的数据一经确认,均不可撤销,且勘误过程均有记录。企业将虚假项目信息录入平台的,一经发现记入企业不良行为,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不合格,并承揽相应的法律责任。

  各地主管部门、各企业在录入中遇到的软件操作问题,请联系技术上的支持单位:北京建设信源资讯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联系电线。

  附件2-2:“省监管平台”总承包项目信息录入办理流程(勘察设计).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