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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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这些事归谁管?物业、开发商还是有关部门一文说明白!

  过去,房屋的所有权是政府或产权单位,这些事归政府或产权单位管。现在,房屋的所有权是业主,

  此类事项能委托物业公司进行办理,但不属于物业公司的管理服务范围,而属于有偿服务范围。

  另外,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或解聘物业公司、签订物业委托服务合同、制定管理规约等,这些也都是全体业主的事。

  由于新建小区的物业公司大部分隶属开发商,不少业主会混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的责任。

  事实上,开发商将房屋卖给业主后,房屋产权属于业主,选择开发商所属的物业公司还是选其他的物业公司,由业主通过业主大会来决定。

  换句话说,开发商的责任由开发商承担,不论是开发商所属的物业公司还是其他物业公司,都不承担应由开发商承担的责任。

  这些事情,有的与物业公司没有必然的联系;有的物业公司有责任配合和协助有关部门工作;有的则需要物业公司做监督、制止或向主管部门报告。

  《 物业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理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

  由于目前城市供水、供电等企业在收费时,仍看总表计费,并由物业公司按分户表代收缴,一些业主会认为是物业公司收水电费,其实就是物业公司替业主交费,替供水、供电、供暖等企业收费。

  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做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也就是说,物业服务企业是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业主和物业公司有关物业管理服务的依据就是物业服务合同,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侵害业主权益,业主可要求物业公司限期整改,也可向法院起诉。

  对业主要求解决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事,物业公司应积极与有关方面反映沟通,争取使问题得到解决。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