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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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归谁管?主管部门又是谁?业主有事该找谁?

  简单地说,在县市一级,物业公司归住建部门管,其政府行政主任部门是住建局,全称叫“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在住建局内部,一般均设有物业科或物业办,负责对行政管理区域内的物业公司和物业服务管理活动进行行政监督和管理。没有设置物业科或物业办的县市住建部门,也会将对物业公司和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落实到住建局内部相关科室负责,比如“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科”。

  除此以外,省一级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的地方叫“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则负责全省范围内的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则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行政监督管理工作。

  又由于属地管理原则,物业公司所从事的物业管理和服务工作也要服从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监督和管理。

  虽说住建部门是物业公司的行政主任部门,但也不能就此认定所有涉及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和管理的纠纷、矛盾,住建部门、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都要管、都能管,都能解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物业公司在物业服务管理活动中应该做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2、在业主、物业使用人使用物业前,将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方法、维护要求、需要注意的几点等有关法律法规书面告知业主、物业使用人;

  3、落实安防人员、设施及安保措施,确保安防监控设施正常运作,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做好物业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

  5、定期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做养护,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维修;

  6、做好物业维修、养护、更新及其费用收支的各项记录,谨慎保管物业档案资料和有关财务账册,建立物业服务信息平台,为业主无偿提供查询服务;

  7、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建立和完善物业服务工作应急预案,立即处理物业服务中的突发事件;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以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理由,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的品质,中断或者以限时限量等方式变相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以及实施损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比如说,涉及物业收费的纠纷和矛盾,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就是发改委,可由发改委进行行政监督管理,对物业公司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查处。再比如说,涉及业主违章私搭乱建的事件,就由城管局负责依法调查取证和查处。

  简单地说,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邻里发生矛盾和纠纷;业主违规装修;业主家里被盗了、停放在小区里的电动车被偷了;社区物业乱收费;小区业主违章违规乱搭乱建、侵占小区绿地和道路;业主在楼道里乱堆杂物、占用消防通道;小区底商油烟污染、噪音扰民等等纠纷和矛盾,则应该由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城市装饰装修管理部门、辖区派出所、物价局、城管局、环保局等政府行政主任部门来管。

  这些琐琐碎碎的事情,有的与物业公司没有必然的联系,有的需要物业公司积极努力配合和协助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工作,有的则需要物业公司切实履行好劝阻、制止和报告的职责。

  业主生活涉及方方面面,一些由城市企业和事业单位承担和提供的服务,物业公司可以衔接,但管不了。比如业主家里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电话、网络、有线电视、子女入托入学等等。

  这些由社会公共事业企业或运营商负责事情,相关企业和事业单位和运营商应该做好,不能推。

  热点:业主占用公区,邻居不说是碍于情面,物业劝阻是职责所在,法律规定是红线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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