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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致业主车辆被淹物业公司是不是要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牢记这防汛七字诀)

  原标题:暴雨致业主车辆被淹,物业公司是不是要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牢记这防汛七字诀)

  暴雨过后,社会秩序开始回到正常状态。人们从惊慌失措中恢复过来,开始考虑自己的财产损失问题。而其中比较引人关注的是,一墙之隔的两个小区,一个小区地下车库安然无恙,另一个小区地下车库一片汪洋,成为暴雨的重灾区。此种情况下,物业是否应该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为了给大家解疑答惑,我们团队整理了此类问题的相关法律规定,提出了专业分析,供各位朋友参考。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对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损的,应当依法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

  此种情形下,既要暴雨构成不可抗力,又要物业公司已尽到职责。如此才能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现象。如果从当事人的预见能力来看,其应当预见到,但因自己的大意而没有遇见,或者没有采取任何措施、努力来克服危险,就不能认定为不可抗力。因此,如果暴雨是被气象部门所预见的,并且发出了提醒,此种情形下,不容易被认定为不可抗力。但是,有些情况下,车库被淹的原因是多重因素叠加的,比如暴雨叠加了河水、湖水倒灌的因素,需要综合加以判定。

  除了不可抗力因素以外,也需要物业公司已尽到了职责。这也就不难理解,同样的暴雨和地势,有些小区地下车库淹了,有些小区却没有事情。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尽到职责的,依旧需要承担部分责任。不过,是否尽到职责,不是以车库进水这个结果来倒推的,而是综合判定。只要物业公司能够验证自己确实履行了职责,尽心尽力的去做了防洪措施,这样的一种情况下,哪怕车库进水导致车辆被淹,物业公司也不承担责任。

  随着气候异常,原本只出现在东南沿海地区的车库进水,也开始在北方城市出现了。这就提醒广大物业公司,不管是在南方还是北方,在汛期都应该做好防洪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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