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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10年全国物业管理师报考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能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符合《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在2006年10月底前,符合国人部发[2005]95号文件中有关考试报名条件,并按照《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参加了《物业管理实务》科目的考试并合格的人员,在申请参加2010年首次举行的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免试相应科目,应试科目合格,即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1、符合上列条件(一)的报名条件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实务》科目上,只参加《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3个科目的考试。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2、符合上列条件(二)规定的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科目的考试。参加1个科目考试的人员一定一次通过。

  上列条件(三)规定的免试部分科目的办法,只在2010年举行的首次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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