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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盐城市市级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20年修订)》的通知

  为了更规范、高效地开展盐城市市级优质工程评选工作,我局组织对市优工程评选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盐城市市级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高效开展盐城市市级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市优工程)评选工作,带领企业强化品牌意识,提升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上的水准,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促进建筑业高水平质量的发展,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改革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17﹞151号)、《江苏省优质工程奖“扬子杯”评选办法》(苏建规字﹝2015﹞2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优工程的评选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于上年度9月30日前竣工验收并投入到正常的使用中的房屋建筑、市政、园林等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以及装饰、安装、钢结构等专业工程(以下简称“专业工程”)。已被评为市优工程的建设工程,其所属专业工程建设项目不再另行评选。

  第三条市优工程评选遵循公开、公正和质量第一、优中选优的原则。同等条件下,二星及以上绿色建筑以及实施绿色施工、建筑产业现代化、获得优秀勘察设计奖、具备极其重大技术创新的工程优先推荐。

  第五条市优工程奖励对象为获奖工程,以及获奖工程的建筑设计企业责任人、实施工程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等主要参与质量管理人员。

  第六条市优工程评选不收取费用,除本办法规定的现场查验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市优工程评选的名义对申报企业或工程现场进行检查。

  第八条盐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成立“市级优质工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我市优质工程的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建筑业处,会同相关处室和单位负责市优工程申报、评选、公示、公布等日常工作。

  第九条市优工程评选实行专业方面技术专家审查制度,参与市优工程评选活动的专家从市级优质工程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条市优工程每年5月份发文组织申报,8月底前完成审核、查验、公示、公布工作。

  第十二条申报市优工程的相应规模标准和要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在组织年度申报时可依据工程真实的情况对其进行修订。

  第十三条建筑设计企业、实施工程单位等有申报意愿的单位,应按每年下发的申报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提出申请(市直管工程向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或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结合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对申报工程进行初审,择优推荐。

  第十四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房建、市政、园林优质工程评选专家组,专家组对每个工程的申报资料做复核,对资料复核合格的工程开展现场查验,资料复核和现场查验工作结束后,汇总编制“盐城市市优工程评选情况报告”,报告内容有市优工程申报汇总清单、淘汰工程清单及依据、推荐市优工程清单、评选情况分析等。

  第十五条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报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的市优工程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在公示期间受到异议的,市优工程评选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人员、专家进行核查,根据核查情况,确定最终获奖工程。

  第十九条经查实申报单位在申报资料、现场查验中弄虚作假的,取消获奖资格,并作为失信行为信息予以记录。弄虚作假的工程不得再申报市优工程。

  第二十条县级建设行政主任部门把关不严、参与评选活动的专家和有关人员在评优过程中不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严格追查责任,从严查处。

  第二十一条在制定市优工程的标准规模、明确申报需要出示的资料等方面,可征询行业协会的意见。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在本办法颁布前与市优质工程评选相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