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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认定全取消!

  、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等2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许可事项,其中23项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法取消。

  在2017年1月12日,国务院印发《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由《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4年第125号,2007年11月26日、2015年5月4日予以修改)规定的,由省、市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批的“物业服务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认定”被正式取消。

  回顾:在此之前,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必备的三个主要条件,因为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修订和国务院的决定,都已不存在。

  2015年《公司法》修订后,《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也作了相应修订,取消了注册资本这一条件。

  2015.03.13国务院发布通知,取消物业管理师等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注册职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随后,人社部和住建部也取消了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并且在2010年实行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之始,各地已先后停止了物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职业资格)考试和颁证。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的第二个条件也不再存在。

  2016.01.13国务院第119次常务会议经过仔细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删除了原《物业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三条和第六十一条这两条与企业资质管理相关的条款。同时国务院经过仔细修改《物业管理条例》,取消了物业管理人员从业资格限制。继续推行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许可,已经缺失了主要依据。

  此举看似取消门槛,其实却是对物业企业监管的收紧,使其服务更符合市场之间的竞争和优胜劣汰的规律。取消资质审核之后,要加强事后监管,变“严进宽出”为“宽进严出”,既要让各种市场主体各家物业企业充分竞争,激发市场活力,又要依法惩罚违反法律法规企业,制定“黑名单”制度,加大违法成本,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1、凭资质认英雄的年代终结。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取消后,行业竞争的整体格局将发生本质改变,但这样的一个过程是比较缓慢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规定:一级资质物业管理公司能够承接各种物业管理项目,二级资质物业管理公司能够承接30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项目和8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三级资质物业管理公司能够承接20万平方米以下住宅项目和5万平方米以下的非住宅项目的物业管理业务。往后,这种门槛将取消,凭资质认英雄的年代终结。

  2、“门外汉”跨界入侵的情况增多。资质取消后,营业执照上包含“物业服务”内容的企业,就可以参与物业服务项目投标,不再有资质方面的限制。外延扩大了,合乎条件的企业大幅度提升。尤其是在把社区看成金矿,资本频频进入的背景下,“门外汉”跨界入侵的情况增多,市场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

  3、资质证在一定时期内含金量反而更高。为啥说,这是缓慢的过程呢?因为物业服务项目招标的决定权在业主手中,“资质高,服务好,服务能力强”的观念根深蒂固,特别是在投标权分散的居住小区,这样的一种情况越来越明显,“一级资质”证在一定时期内含金量反而更高。“业绩(管理的面积)+口碑(信用)”,仍是在投标中取胜的法宝。同时,出借资质的现象将减少,管理实力弱的“影子”公司将会被市场淘汰,从消息面看,取消资质核定不等于取消资质。

  4、合伙制和项目经理将崛起。《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中,对低资质客户服务面积的限制,剥夺了业主自由选择权以及新创企业的创新精神。物业企业资质被取消,符合“淡化企业资质,强化个人执业能力”的事中事后监管理念,目的是为降低行业就业创业门槛,激发市场活力。市场之间的竞争的政策壁垒被取消,项目经理创业门槛大幅度的降低,曾经由政府说了算的“资质”,现在被市场接过了话语权——你行,你就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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