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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88号)精神,为做好我市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的各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房产管理局共同负责。具体报名工作和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市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

  (二)资格初审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物业管理行政主任部门共同负责。

  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共设《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4个科目,其中《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3个小时,其余3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2.5个小时。

  考试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一定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一定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和《物业经营管理》科目试题为客观题,在普通答题卡上作答;《物业管理综合能力》和《物业管理实务》科目试题为主客观题混合试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报考人员应考时,可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等文具,其他物品应统一放置于考场指定处。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能申请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

  1.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中专学历,工作满10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8年。

  2.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专科学历,工作满6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4年。

  3.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大学本科学历,工作满4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3年。

  4.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5.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硕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科学与工程或土建类博士学位,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年。

  7.取得其他专业相应学历、学位的,工作年限及从事物业管理工作年限均增加2年。

  (二)凡符合上述有关报名条件,并于2004年12月31日前评聘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且从事物业管理工作满10年的人员,可免试《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物业管理实务》和《物业管理综合能力》2个科目的考试。

  (三)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上班时间的总和,按满周年计算,其截止日期为2013年12月31日。

  (一)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考试采取网上报名、网上支付、现场资格审核的报名组织方式。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认真按照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核要求做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提前准备好本人近期免冠二寸标准证件照电子版,并如实、谨慎填写本人报考信息(网上审核只审核考生照片,不审核报名资格);考生在缴费前应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缴费后信息一律不得修改。

  (二)首次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考试的新考生,在网上支付报名考试费成功后,必须参加现场资格审核,通过资格审核后即完成报名,如逾期未参加资格审核或审核不通过的,则报名不成功。

  审核地点: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地址:北直街35号。

  1.网上下载的报名表(网上支付成功后,方可打印报名表。报名表中的业务工作证明,请务必加盖单位公章);

  2.相应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免二科级别的还需提供对应的专业方面技术职务(限工程类或经济类高级专业方面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往年已参加过考试,并且按原报考级别报考的人员(老考生),凭档案号在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选择“老考生报名”,查询并选择“档案号”,填写相应报名信息,上传电子照片,经网上支付成功后就可以完成报名,不需要再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如有需要报名发票的老考生,请于6月20日至6月28日(周六、周日休息)到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北直街35号)一楼服务大厅领取。逾期不再开具报名发票。

  (三)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考试的人员应认真按照报名条件及资格审核要求做报名。考生报名时应提前准备好本人近期免冠二寸标准证件照电子版,并如实、谨慎填写本人报考信息(网上审核只审核考生照片,不审核报名资格);考生在缴费前应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缴费后信息一律不得修改。

  考生如通过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报考该项考试的,将取消其考试资格,所支付费用将不再退回;如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且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考试指定用书的征订可登陆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站()查询当地销售信息。报考人员参加相关培训坚持自愿原则。参加考前培训班,应选择教学水平高、师资强,具有培训资格和良好声誉的培训机构,以免承受不必要的损失。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注册测绘师等四项人事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事项的函》(苏价费函〔2010〕55号)精神,2013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物业经营管理》两科按85元/科、《物业管理综合能力》、《物业管理实务》两科按90元/科、报名费按每人10元收取。

  主办: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承办:常州市大数据管理局版权所有:常州市人民政府电子邮箱:br/>

  地址:常州市龙城大道1280号 (市行政中心)3号楼B座116室技术上的支持电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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