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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丨房屋装修先备案否则…

  为严格管控居住小区装饰装修行为、维护居民居住安全,奉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用好作为社区普法宣传的平台,并联合房管、拆违办、居委、物业等部门,建立居住小区,以严查装修备案为手段,从源头上严格管控,引导业主安全、文明、合规装修,防止和减少“野蛮装修”“损坏房屋承担重量结构”等违法装饰装修行为的发生。通过

  近日,奉贤区奉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开展居住小区巡查管理过程中,发现某小区住户门外堆有装修用到的材料,经现场调查该住户目前正在装修,但装修前未向物业办理过住宅装修备案手续。

  执法队员要求装修人员立马停止施工,并当场向业主进行普法宣讲,告知他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的规定,属于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当事人意识到问题后表示会尽快去补办装修备案手续,并愿意接受处罚。

  当事人未经申报登记擅自装修的行为违反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奉浦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其进行了立案查处,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将面临行政处罚。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装修人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或房屋管理机构申报登记。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由相关行政主任部门责令改正,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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